日前,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知,《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2021年2月到期,为进一步完善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制度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,对《办法》进行了重新修订,并公开征求意见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自2010年7月实施以来,维修资金使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,为保障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截至2020年8月底,天津市共有1307个项目,申请使用应急资金65270万余元,使235万余户业主受益。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范围界定不清、申请主体缺失等问题,需要对《办法》进行修订。
按照相关规定,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、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等21个相关单位的修订意见,力求条款内容表达更准确、更规范,更便于实际操作。
此次《办法》修订后增加5条、减少3条、合并2条,现为20条,重点针对7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,包括完善使用范围、落实党组织报告制度、整合使用环节、增加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不足时紧急情况的处理、加强应急维修工程监管、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、增加了业主对资金使用存在异议情况的处理。其中,在整合使用环节,修订后的《办法》简化使用程序,资金使用审核全面实现网上审核,真正做到“让数据多跑路、企业少跑腿”;为提升应急资金使用效率,针对竣工验收合格逾期办理工程结算情况,增加并明确了逾期办理情况的处理。同时,在原有公示方式的基础上,增加了市级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同步在“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”发布公示信息,努力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